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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市场动态 > 就业指导 > 金华市首席技师评选办法

    金华市首席技师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0-7-23  来源: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  

    金华市首席技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技能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华市首席技师,是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超的技能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突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较大、得到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金华市首席技师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主要从我市主导产业从业人员中评选产生,其他行业、领域适当兼顾。

      第四条 市委人才办、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组成金华市首席技师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的组织实施。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本市生产一线岗位工作2年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可推荐为金华市首席技师候选人。

      第六条 金华市首席技师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做出显著成绩的。

    2.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全市相关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在技术岗位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具有应用价值。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全国、全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4、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得到国家或省级表彰,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职业技能带头人、经济技术创新标兵等荣誉称号的。

    5、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表现优异,获得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全国二类、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一类竞赛第一名。

    6、在带徒传艺和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方面作出较大贡献,所带徒弟在国家一类大赛中获得前八名、省一类大赛获得前五名、省二类大赛或市一类大赛中获得前三名。

    第三章 评选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推荐和选拔金华市首席技师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推荐候选人。金华市首席技师采用归口推荐。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属在金有关单位作为归口单位,负责推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被推荐的候选人,应填写《金华市首席技师候选人推荐表》,并附职业资格证书,反映技术成果、贡献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产生正式候选人。市评选办组织专家评审组,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按一定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

      3、选拔并确定。市评选办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评选出的金华首席技师名单及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金华市首席技师人员名单。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金华市首席技师获得者,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被评为金华市首席技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十条  金华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事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今后不得参加此项评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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